浙江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时间: 2016.09.08

建筑工业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三大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要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实施意见》提出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强化生产能力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落地、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钢结构建筑、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扩大试点示范等八项主要任务。《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在建筑设计中积极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提升勘察设计人员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建筑设计模数化应用水平,实现设计深度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厨卫安装一体化,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和产品,实现内装部品工业化集成建设。发挥产业联盟作用,完善产业链,大力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集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


对项目实施采取强化用地保障、加强财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税费优惠、鼓励项目应用、推行工程总承包、优化审批服务的政策支持。其中在财政支持上,将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工程主体造价10%的资金补助。对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使用预制的墙体部分,经相关部门认定,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对征收的墙改基金即征即退。建筑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本文转自《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