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类建筑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发布时间: 2017.03.13

昨天,市规划局官网刊登了一则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为防止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


酒店式公寓是一种自住、投资两相宜的小户型住宅。从近期的几组数据发现,总价低、不限购的酒店式公寓这半年来成了投资客眼中“新欢”。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市场上的一些酒店式公寓不少就是“商改住”。


昨天发布的通知提出,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其中办公、工业、科技研发等建筑如确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其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此类套间面积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利用层高进行潜伏设计。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我市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对规划核实后擅自在内部分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等违法建设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各职能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文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