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将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意见》: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公共文化体系、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提出总体要求,提出包含文化设施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和分级配置标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保护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在保护规划中突出历史遗存、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和历史文脉的延续等内容。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布局和安排,同时在详细规划审查中注重指标控制,支持风景名胜区完善游客服务中心等展示设施,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科普与宣传。
二是把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城市设计工作。将保护历史文化、延续城市文脉、彰显中华文化特色作为重要的城市设计工作原则,融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之中。
三是全面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要求各地在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中,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改进历史建筑保护方法,加强历史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优秀建筑、园林文化。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公布一批试点城市名单,指导各试点城市在“双修”工作中保护城市格局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四是加强传统民居保护,挖掘整理传统建筑文化。“十三五”期间全面开展全国传统民居挂牌保护工作。同时,编制传统民居保护修缮指南,探索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渠道,指导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推动各地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专业人员及市民的素质和水平,建立传统建筑文化传承机制。推动传统建造技术的调查,推动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财富。开展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认定一批掌握精湛技艺的传统建筑名匠,建立传统建筑名匠制度,促进传统建筑工匠培训。
五是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督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年底前将本地区内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区域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保护范围;督促城市、县人民政府将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
六是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2017年开展第五批也是最后一批大规模中国传统村落挖掘、认定工作,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数预计将达到5000多个,同时推动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设。拍摄《中国传统建筑的智慧》纪录片,与中央电视台协调,全力开展拍摄工作。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